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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内蒙古新闻网  16-01-14 09:4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阿拉善盟对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伊和呼都格嘎查党支部书记赵林章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伊和呼都格嘎查实施“一事一议”自来水工程项目,赵林章作为“一事一议”项目的法人代表,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允许企业改变工程设计;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只报工程增量、瞒报工程减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供水工程完工后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嘎查吃水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群众多次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经阿拉善左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林章开除党籍处分,追回涉案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资金13.15万元。

  2.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苏木浩雅日呼都格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侍明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侍明斌于2009年将嘎查常住外来种植户房租、地租款1.44万元私存个人账户,未按规定时间入嘎查账目;2012年虚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学生补助款1.2万元,用于嘎查日常开支。经阿拉善右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侍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阿拉善左旗吉兰太镇巴特日布拉格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乌兰扣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乌兰扣在落实2012年风光互补项目过程中,擅自决定向25户牧民每户多收取200元设备自筹款,共计5000元,侵害了农牧民利益。经阿拉善左旗吉兰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乌兰扣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将多收取的钱款退还农牧民。(记者刘惠)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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