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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6-01-15 17:2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司法腐败,2016年1月,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出台廉政约谈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提前谈话,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该院新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中,明确廉政约谈的主体是本院党组成员及其他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院领导,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负责约谈本级院领导;其他院领导负责约谈本院内设科室的负责人、有问题的责任干警。  

  根据该院出台的廉政约谈规定,检察长、纪检组长可以对干警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司法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个别约谈方式进行早期警示教育,如:不能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被群众举报,收受他人红包、礼品的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按时上下班,经常早退、迟到、旷工的;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办案方式蛮横,引起当事人信访等都可以进行约谈。

  在约谈过程中,约谈人应当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的原因,认真听取解释,约谈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要对约谈人提出的建议、希望和要求明确表态,如对约谈有异议的可以当面提出。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在约谈后1个月内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并提交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根据廉政约谈的具体情形和约谈后的整改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等约谈处理。(通讯员:秦晓平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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