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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15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综述
 

  原标题: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15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综述

  和谐社会,平安为基,法治为魂。法治建设是一个地区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2015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为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将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抓落实,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法治内蒙古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祖国北疆深入推进。

  顶层谋划布局全面部署发动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为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科学谋划,2015年年初,自治区法制办制定了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细化分解由法制办牵头的17项改革重点工作,明确了任务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

  2015年2月3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法制办主任孙惠民总结了2014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并对2015年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符太增副主席的讲话精神转化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推出“改革任务和工作业务总台账落实措施”为抓手,聚焦着力重点精准发力,扎实做好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重点工作落地生根。

  从组织领导到统筹协调,我区依法治区的步伐铿锵有力。

  ——自治区法制办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年初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计划,通报了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

  ——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对照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2015年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细化工作台账,建立工作流程图,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表,明确改革任务责任书,将总结基层经验与学习外地省市的先进做法相结合,将建立工作方案与推进基层试点工作相结合,将创新思路与改进不足相结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2015年2月,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规划,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等科学决策提供了法治保障。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其他省市的前列。

  ——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提请自治区政府分别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书面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此项工作受到上级领导的鼓励与肯定。

  ——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根据法治建设新要求,适时修订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科学设定分值。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督查考核方式,对各地区和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公开通报考核结果。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2015年以来分别就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题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了15期法治讲座。自治区各级执法机构负责同志,一线执法人员以及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2500余人参加培训。

  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召开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区的改革任务进行了统一决策部署。自治区法制办承担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监督与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和仲裁制度7个方面、17项牵头改革任务。 2015年年初,自治区法制办编制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2015年改革任务和工作业务总台账》,并对改革任务进行全程督查。采取总体设计、试点先试、多措并举的方式,2015年全办共出台改革成果28项。其中编制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编制自治区本级责任清单、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编制权力清单和研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4项成果以网上公布和运行等方式反映,其余24项以文件形式反映的成果将汇编成册,全面完成了2015年的各项改革任务。

  建立责任清单监督行政权力

  2、执法改革步履稳健执法行为日益规范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努力建设阳光政府,自治区法制办全面清理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动态化、规范化、透明化“四化”管理。

  将各级政府每项权力的内容、依据、条件、时限、责任等实行目录化,切实做到行政权力合法、具体、明确;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对重要行政权力实行监管的长效机制;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主要行政权力通过政府网站、法制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15年7月,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均已完成本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建立了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本级也实现了对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由年初确认并公布的全部权力清单4274项调整为3929项。至此内蒙古成为全国第6个公布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立体式权力清单的省份。2015年12月4日在评选2015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法治人物”活动中,“权力列清单,决策过五关,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入选2015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责任清单的建立工作也稳步推进。建立责任清单采取“三步走”的方式进行:一是做好责任清单的顶层设计工作,二是建立自治区政府责任清单,三是建立盟市旗县政府责任清单。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所涉及的36个部门和单位都已完成了本级权责清单的编制,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而监督则是保障。2015年,自治区法制办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执法资格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为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执法体制改革。部署阿尔山市、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兴安盟科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尝试代自治区政府批复了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和包头市石拐矿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首次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指导呼伦贝尔市呼伦湖和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为制定《自治区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办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是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全面清理确认工作。截至2015年10月15日,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政府共清理确认法定行政机关523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330个,委托执法机构333个,其中自治区本级有法定行政机关40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39个,委托执法机构27个;盟市政府法定行政机关483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291个,委托执法机构306个,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采取分级分性质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政府公布,委托行政执法组织主体资格由本部门公布。

  三是抓规范执法。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建立全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全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五+一”模式;部署开展执法案卷工作评查,对各委办厅局112套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下发了评查通报。四是抓执法调研。2015年6月与自治区政协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调研,完成了对乌海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3个盟市和自治区环保厅、交通厅等5个厅局以及湖北、广西两省区的调研工作;7月份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自治区工商局、食药监局等地区、单位和区外有关省市进行调研,为完成《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办法》《加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完善盟市、旗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等8项改革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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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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