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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获新一轮政策支持
内蒙古新闻网  16-01-19 09:43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满洲里  
 
  1月7日,国务院全文公布了《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满洲里试验区作为《意见》支持的重点地区将获得国家更多更有力的政策举措支持。

  《意见》加附了《沿边重点地区名录》,明确了实施范围。在名录中,首要的是5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满洲里位列其中。同时,满洲里铁路口岸、公路口岸列入72个国家级口岸之中,满洲里市列入28个边境城市之中,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列入17个边境经济合作区之中。可见,不管从哪个角度划分,满洲里都是《意见》惠及的最重要地区之一。

  《意见》包括8方面31条,分别从兴边富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财税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这些政策举措将大大助推满洲里试验区未来发展。

  在改革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的“在沿边重点地区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服务改革,推动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自由便捷流转。

  在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提出的“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助。继续对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等政策举措将为满洲里试验区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

  在产业发展方面。一是《意见》提出的“对开展加工贸易涉及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资源类商品,在配额分配和有关许可证办理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果蔬等加工贸易发展”等政策举措将进一步助推试验区外贸产业发展。二是《意见》提出的“支持满洲里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允许符合条件的试验区实施口岸签证政策,为到试验区的境外游客签发一年多次往返出入境证件”等政策举措将进一步助推试验区旅游产业发展。三是《意见》提出的“研究将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范围扩大到边境贸易”“探索发展沿边重点地区与周边国家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对沿边重点地区分支机构适度调整授信审批权限”等政策举措将进一步助推试验区金融服务创新。四是《意见》提出的“对重点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在风光电建设规模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研究设立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等政策举措将为试验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的“加快推动互联互通境外境内段项目建设”“重点推动中蒙俄跨境运输通道建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举措将进一步助推试验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完善互联互通基础。

  在兴边富民方面。《意见》提出的“对于在沿边重点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可探索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提升边境地区国际执法合作水平”等政策举措将进一步促进试验区群众更好地享受发展改革成果。

  试验区筹建办副主任王颖介绍,《意见》中提出的一些政策举措,满洲里作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已率先探索开展,有的已取得初步成效。如实施12年免费教育政策、对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资本”注册、双边自驾车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在口岸通道建设和监管改革方面,建设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推进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工商服务管理创新等。今后将根据《意见》要求部署,结合实际,深化在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先行先试,不断积累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王颖还介绍,《意见》同时也对每条政策在国家层面进行了责任分工,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国家相关部门会依据《意见》陆续制定出台本部门、本领域的具体政策、方案,满洲里试验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将获得更多更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记者曹晗)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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