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贴本是国家对贫困农民的一项惠民政策,身为一村支书的郭某某,却利用手中的特权,职务的便利,虚报冒领,将补贴据为己有,同时还伙同宋某某共同虚报冒领。近日,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郭某某、宋某某提起公诉。
郭某某于2002年至2014年年底担任和林县某村村支书,2009年开始负责该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郭某某在2010年利用职权的便利,将其准备购买他人的住房谎称是新建的房屋虚报危房改造补贴,领取补贴款12000余元。另查明,郭某某和宋某某系亲家关系,宋某某明知自己的住房系2005年所建,2010年并未进行拆旧建新或修缮加固工程,却以此房屋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并与郭某某合谋,将建房时间推迟为2010年,郭某某同意并帮助宋某某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宋某某领取了12000余元的补贴款。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和林县检察院认为,郭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12000余元,宋某某伙同郭某某,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12000余元,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苗欣通讯员王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