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137名失信被执行人敦促所有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红山区法院了解到,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红山区公安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藉此也拉开了红山区法院“百日执行攻坚战”的序幕。
据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通告》要求,被执行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义务。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履行协助义务。负有执行义务的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义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处罚。《通告》还公布了1137名失信被执行人,并要求上述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且存在本《通告》所列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司法拘留。公检法三机关联合下发《通告》,敦促所有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在本地区尚属首次,力度之大、措施之强,前所未有。这也意味着本次“百日执行攻坚战”活动将务求实效,形成强大阵地和攻势,全面“围剿老赖”。
活动中将对每一起执行案件做到“四查一搜一告知”,即到机动车、房产、地产及金融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告知给申请执行人。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因案施策,制订周密的执行方案。针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将打破正常工作制,利用早晨、晚上以及周末、节日等时间段加班开展工作,对外公布执行线索和举报电话,所有警车和装备集中管理、随时待命,对当事人提供和发现执行线索的,第一时间安排出警执行。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红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洪军指出,开展执行攻坚活动,重点针对被执行人踪迹不定、传唤不到、逃避义务、拒不履行而形成的执行难案、积案,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重拳出击。(记者陈秀俊通讯员赵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