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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 别拿了“订金”不退
内蒙古新闻网  16-01-20 16:00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赤峰市消协春节消费警示系列三:

  2015年,市消协收到多起消费者对预定商品和服务,交付“订金”后退订困难的情况反映。对此,市消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虽然大部分消费者能够获得退订,但协调过程仍然曲折。

  在此类投诉案件中,商家不愿意退还“订金”往往都是这几种情况:一是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存在违约情况;二是预订商品往往按消费者的特定要求制作,如果退货,容易造成二次销售困难;三是要求退订时,厂家已经发货并收取了经营者的货款,向厂家退货也很困难,只能等待再次销售,这样容易造成库存积压;四是消费者退订往往是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如:价格过高、颜色与其他家装不配套、家人不同意或又看中其他款式等因素造成想要求商家退还“订金”。

  目前市场上订制商品和服务的品种、类型非常丰富,特别是家具市场,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订做不同材质、不同颜色、不同尺寸甚至不同功能的各式产品。从情理上说,由于消费者退货会使经营者因此产生商品积压或经济损失,商家不愿意退还“订金”可以理解,但从法理上讲,“订金”是属于“预付款”性质,与“定金”不同,所以它不能因为消费者不想购买商品商家就拒绝退还。

  为了减少和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发生,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预定或订制商品和服务时双方最好签订购货合同,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规格、金额、交付日期以及“定金”数额进行确定,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将是最有效的保障。

  (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厚华玉)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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