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改革,催生反腐败新动力——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综述
2015年是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作为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也蹄疾步稳,全面推开。
这一年,举办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题培训班,召开改革工作推进会、试点工作调试会等,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
这一年,通过改革创新,“两个责任”逐步落地生根,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巡视、派驻实现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向基层纵深推进…… 一年来,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在33项改革任务中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的27项,占81.8%,催生出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力。
牢牢牵住“牛鼻子” “两个责任”一起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上,自治区党委模范带头——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力亲为,郑重作出“凡是打着我的旗号办事的都不要信、不要帮、不要办”的表态;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亲自主持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坚守责任担当,铁面执纪,率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监督责任;自治区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治党管党责任。
围绕“两个责任”落实,一系列制度、举措也相继出台:先后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配套的《实施办法》《问责规定》《约谈办法》等,组织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和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对各盟市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查处问题7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50人。
为保证改革任务的统筹推进,建立了改革任务台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举办全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题培训班,召开工作推进会,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由5%提高到20%并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传导压力。
此外,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自治区纪委本级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本级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1个精简至13个;优化调整内设机构,将71.5%的力量用于监督执纪问责,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分管非纪检监察业务的工作,人员配置进一步向纪律审查工作倾斜。
全区各级紧随自治区步伐,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把“两个责任”真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股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在全区正逐渐形成。
推进“两个为主” 加强上级对下级领导
在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问题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为形成上下“一盘棋”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自治区纪委对散在各个部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构建了“纪律审查查询管理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把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了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和跟踪督办。
改革破解了监督执纪力度逐级减退的难题,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开展,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被严肃查处。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1000件(次),问题线索处置18536件,初核13939件,立案5142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
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年初印发盟市纪委、直属高校、比照正厅级管理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以及派驻纪检组长4个方面的“提名考察办法”,比中央的提名办法的出台提前了2个月。各盟市按照要求,也制定了提名考察办法,部分盟市还把下级纪委常委的提名考察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负责。
巡视派驻两覆盖 党内监督无空白
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是从体制机制上切实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2015年,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加快派驻机构全覆盖步伐——
3月份,出台《关于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推进方案》,明确派驻机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5月份,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纪检组的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详细作出规定;
11月份,加强自治区派驻纪检机构建设工作培训班召开,对派驻“全覆盖”后的工作作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