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任务,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按照民主法治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和地方立法专项组提出的任务书、时间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了台账并分步实施,认真完成了17项“双牵头”的民主法治改革任务和地方立法专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先后制定完善了代表履职考评、代表述职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多项制度,并积极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全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增设了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了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启动了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多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宪法意识,制定了常委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全面实行人大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宪法日活动,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二、适应民主法治需要,积极开展立法准备工作
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准备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成立立法工作筹备组,先后赴区内外对立法准备工作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市委和上级人大支持,就立法准备工作先后向市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请示汇报。在市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2015年9月29日,自治区编委会正式批准,同意我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机构的正式成立,常委会选调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了法律人才调查摸底工作,为开展立法工作以及立法研究、咨询、评估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积极有效的立法准备工作,2015年11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我市从2015年12月1日起享有地方立法权。这必将对提高我市法治建设水平和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为行使好立法权,及时起草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三、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把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2015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开展执法检查1项,专题调研6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1项,开展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2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1次。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常委会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情况,把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的平稳运行、稳中向好作为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全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防范金融风险,加快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和扶贫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审议意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对市本级和市农牧业局、卫计委、扶贫办3个部门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从强化对审计成果运用的监督、增强预算约束出发,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问责。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发展“四个新兴产业”的重要决策,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继续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培育壮大体育产业,促进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和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常委会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民族文化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打造我市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文化精品和重点项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积极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力度的审议意见。
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是全市最大的民心工程。常委会积极推动“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落实,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开展了集体视察。并按照市委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牧区“十个全覆盖”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常委会持续关注中心城区用水安全问题。在2014年对市中心城区供排水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去年重点对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供排水管网改造等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提高饮水安全检测水平,加快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社区物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五城联创”的重要内容,常委会把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去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开展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专题调研,提出加快对老旧小区的整合和改造,逐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有序发展等建议。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常委会对全市少数民族子女就业和牧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就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子女就业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子女未就业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力度,提高牧民社会保障水平和覆盖面等问题,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关系民生福祉和长远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搞好全市生态建设总体配套规划,创新生态建设机制,前期建设与后期管护并重,理顺禁牧和养殖、禁牧和管护的关系,健全有法可依的地方性生态保护细则等审议意见。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按规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7件,旗县市区共报备16件。同时重点加强对旗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积极探索有效监督方式方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是常委会2015年确定的重点监督工作之一,也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总体要求,在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上的有益尝试。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常委会六位组成人员就贯彻条例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询问,市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科技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就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回答了询问,三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并就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强化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首次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依法审查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决议》;强化预决算监督,审查批准了市本级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2015年常委会接受自治区人大代表辞职1人,补选自治区人大代表1人;接受市人大代表辞职2人,补选市人大代表12人。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人。其中,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2人,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3人;决定接受副市长辞职3人,决定任命副市长4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1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20人。
四、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常委会将2015年确定为“代表工作提升年”,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增强服务理念,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创新,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服务和保障。
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把大力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作为新时期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举措,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党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之家”共建活动,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人大代表之家”183个,“人大代表活动室”77个,实现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全覆盖,并逐步向嘎查村和社区扩展。各级人大依托“人大代表之家”这个平台,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有利于代表发挥作用的原则,组织代表开展以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联系群众、向选民述职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使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不断多样,内容不断丰富,效果不断提升。在商都县、化德县召开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现场会,全面总结了“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和代表工作经验,为更好开展代表工作奠定了基础。开展了先进“人大代表之家”和先进苏木乡镇人大主席表彰活动。表彰了22个“人大代表之家”和22位苏木乡镇人大主席。有11个“人大代表之家”和11位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表彰,人大代表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为切实解决代表建议办理“重答复、轻办理、解释多、措施少”等问题,常委会建立了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制度,首次选定5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进行跟踪督办,取得了良好效果。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10件建议的办理工作,对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以及承办工作开展了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办理代表建议网上公开,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不断完善办理机制和加强督办工作,代表建议答复率、按期办结率、实际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常委会积极支持代表参与人大工作,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检查活动,切实将代表意见建议体现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落实代表述职考评制度,安排19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并对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举办了3期市人大代表和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共培训35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五、主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2015年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一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自治区党委专门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3次汇报,解决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要求为契机,扎实推进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经市委同意并将提请本次大会表决设立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为了充实和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市委已就增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了具体安排。为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增设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了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机关能力建设,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服务中心、计划预算审查服务中心、代表议案建议督查服务中心,充实了工作人员。
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规定,深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和提高履职能力,常委会机关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始终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求真务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市级领导联系帮扶贫困乡镇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常委会及机关作风建设。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汇报,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着眼于提高议事质量,完善常委会会议组织服务工作,使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方式和程序更加严谨合理,首次将列席人员单独编组,专门听取并积极采纳列席的人大代表和旗县市区人大负责人的意见。不断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进一步办好乌兰察布人大网站和《乌兰察布人大》期刊,将人大重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视发挥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效服务和保障。
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常委会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为重点,积极支持县乡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帮助解决履职中的实际问题。统一了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为“一办四委”;全市92个苏木乡镇人大全部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并至少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13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了人大工委,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主任。通过不断加强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全市人大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和提升。
全面回顾总结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的结果,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努力尽职的结果,是各旗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主要是:监督能力不足,监督力度不够,法定监督方式运用得不多,监督工作的整体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得还不够到位,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不够理想,加强跟踪监督方面还需要继续深入跟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代表的活动还不够丰富,在与常委会行使职权紧密结合方面还需要不断创新,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还不够广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实效有待增强,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还需要更加密切,联系的方式和载体还可以更加丰富,人大工作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今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把握人大工作的发展方向,明确人大工作的着力点。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我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人大工作,为开创乌兰察布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制度动力和法治保障。
一、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主法治改革任务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承担起在法治乌兰察布建设中的重要职责,努力为我市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任务,完成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或参与的各项改革。要认真履行地方立法主导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我市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切实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代表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应有作用。
二、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启动立法工作2016年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起步之年。常委会要主动把我市的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在制定《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基础上,抓紧立法规划和立法项目编制工作。对《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启动立法程序。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落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制定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5项制度,增强法规的执行性,确保制定的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加强立法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立法工作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要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的全覆盖。
三、保障和服务发展大局,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立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把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司法改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有效实施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科学运用监督工作方式,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全市民族文化发展与旅游业相结合情况的报告,对红十字会法、安全生产法、水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乌兰察布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实施情况、岱海和黄旗海湿地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常委会作出的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评议意见、《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组织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对“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集体视察。
四、健全和落实代表工作机制,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切实尊重和维护代表的主体地位,不断深化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双联系”制度和代表履职考评、述职评议等制度,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继续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落实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服务工作,为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把重点放在代表建议办理措施的跟踪落实上,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工作,继续从代表建议中选择若干个事关全市工作大局、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和嘎查村“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实现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基本全覆盖。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依托“人大代表之家”这个阵地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使“人大代表之家”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重要基地、联系选民的重要场所、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更加注重培训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在抓好集中培训的同时,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专题培训和咨询服务,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把2016年作为“县乡人大工作提升年”,切实加强对旗县市区和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全面规范苏木乡镇人大工作。一要提升各级人大代表素质,在苏木乡镇换届选举中,把履职意识好、能力强、作风正的代表选出来;二要完善会议制度,优化审议程序和议事形式,提升会议审议质量,推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三要提升人大重大事项决策能力,明确职权范围,积极探索建立人大重大事项决策清单制度;四要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五要提升人大组织建设水平,按照新时期人大工作要求,加强县乡人大领导班子建设,适度扩大组成人员,健全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切实解决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力量不足和“一委一人”等问题。适时召开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改进方法,推动苏木乡镇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成立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强化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作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式,发扬团体精神,努力工作,促进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
各位代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开创乌兰察布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