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内蒙古节能监察中心3人被批捕》追踪
内蒙古新闻网  16-02-01 09:0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内蒙古节能监察中心3人被批捕》追踪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7名工作人员被公诉

  2015年,本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原主任李某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批捕一事进行了报道。1月29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涉案的7名工作人员均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原主任李某(正处级)、工作人员侯某、锡某、邵某、张某、刘某、刘某利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一案,目前已经侦查终结。包头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李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侯某、刘某、刘某利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张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锡某、邵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时婷婷)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春运】候车室的...
内蒙古武警森林官...
草原铲雪大叔
根河市现-47.8℃极...
“非遗”年货传承...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品茶香 学文化
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封河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