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非法粉煤灰厂被罚6万
内蒙古新闻网  16-02-02 10:0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非法粉煤灰厂被罚6万

  自2015年8月份以来,本报对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和玉泉区交界处的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在既没有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更没有获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经营3年一事进行了关注。近日,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责成土左旗国土资源局依法严肃查处这家非法粉煤灰厂,并且要求1月30日前上报处理结果。2月1日,本报记者了解到此事有了新进展。

  2月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土左旗国土资源局采访,该局信访监察科科长杨宏志称,该局已经对这家非法粉煤灰厂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已经上报给了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杨宏志给记者出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于1月8日对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左旗白庙子镇本滩村集体土地建设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60023.40元。限期15日内将罚款交到指定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杨宏志还告诉记者,非法粉煤灰厂负责人银俊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经缴纳了27000元罚款,还有3万多元罚款尚未缴纳。此外,决定书上还强调,受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90日内直接向土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左旗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首席记者张弓长)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春运】候车室的...
内蒙古武警森林官...
草原铲雪大叔
根河市现-47.8℃极...
“非遗”年货传承...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品茶香 学文化
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封河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