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2006年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七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以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后,近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家住辽宁省营口市46岁的男子于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七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于某不但贩毒,还自己吸食。2014年10月,于某曾在营口市以每克冰毒500元的价格向信某某贩卖5克冰毒。2015年1月27日,巴林右旗公安局的民警在辽宁省营口市于某的出租屋内将于某抓获,于某不但持刀抗拒抓捕,还将房间内的冰毒扔到暖壶内,企图销毁证据。经搜查后鉴定,在于某随身打火机内、裤兜内搜出白色晶体净重共0.882克(其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房间暖壶内的可疑液体挥干后得到的粉白色晶状物净重28.125克(其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成分),从房间内搜出红色颗粒净重3.827克(其中含咖啡成分)。经讯问后,于某对自己的涉毒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冰毒共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于某明知是冰毒而非法持有,数量达32.83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于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陈秀俊通讯员李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