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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5所学校荣膺"自治区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内蒙古新闻网  16-02-19 09:29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全区39所学校为“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包头市北重六小、沙河二小、包钢实验二小、北重三中、包头轻工职业学院等5所包头学校榜上有名。截至目前,包头市共有17所学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其中3所学校被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2006年以来,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汉语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将“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记者 莎日娜)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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