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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制定10项重要举措防治机动车污染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8 09:4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首府10项举措防治机动车污染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日前确定了2016年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力保障首府空气环境质量。

  据统计,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838927辆,尾气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在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中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成为城市空气环境重要污染源之一。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呼和浩特市确定2016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重点做好10项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一是继续严格落实机动车准入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加强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检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环保定期监测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四是开展环保外观查验工作,对车辆的三元催化器等排放控制装置,环保标志、漏水漏油漏气、冒黑烟、车辆唯一性等情况进行检验。五是规范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工作;环保定期检测、抽检不达标的车辆必须进行整改。六是优化机动车监控平台,完善监管体系。七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行为。八是扩大黄标车禁行限行区域。九是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十是加强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通过联合开展集中行动、例行检查和机动车遥感监测等方式,对社会车辆和黄标车进行重点检查。 (记者奥妮莎)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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