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已经一年多了,请问内蒙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进展新成效?
呼尔查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区和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重大进步,主要表现为“三个到位”和“七个明显”。
“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区直92个部门和各盟市、旗县(市区)也组建了相应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安排部署到位。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区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王君书记听取专项汇报3次,列入自治区党委全委会议题1次,列入常委会议题6次,6个专项组共召集27次专项工作推进会。三是制度规划到位。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等6个重要文件,制定了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专项组工作规则等4项制度,编写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规划(2015-2020年)》,确定了依法治区目标任务212项。2015年启动了144项,形成制度化成果和工作亮点199个。 “七个明显”:一是地方立法工作成效明显。主动对接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制定修改了《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重点,制定修改了《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协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等制度性规定,圆满完成了赋予7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明显。全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7700多项行政权力压减到4200多项并向社会公布,围绕加强权力制约、审计监督、内部监督、考核问责,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三是公正司法成效明显。建立了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推进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是全民守法普及成效明显。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八项配套工作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编印了《农牧民法律知识问答》等法律知识读本。建成了30个规范化法治文化宣传广场和法治图书阅览站、300条法治文化长廊(街)、3000个普法学法大讲堂。五是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效明显。着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治安防控、社区矫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严防严打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大力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六是法治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出台了《首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区提供了组织人才保障。七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明显。编制了《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等12件党内法规,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35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477件、宣布失效513件。(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刘晓冬 戴宏 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