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王君主持 巴特尔等参加审议
3月11日,内蒙古代表团团长、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召开内蒙古代表团全团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巴特尔、乌兰、呼尔查等23名代表先后发言,就慈善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代表们一致认为,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完全赞同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并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说,慈善事业对扶危济困、改善民生、增进和谐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必要补充。制定慈善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代表们认为,慈善法是我国首部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加快补齐我国社会领域立法短板的法律,是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是依据立法公开原则制定的法律,体现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这部法律全面贯彻了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强烈的民生情怀,贯穿着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将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各族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代表们表示,大会审议通过慈善法后,内蒙古将全面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慈善法,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为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指导、依法规范,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全力做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慈善组织在扶助弱势群体、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注入新生力量。(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刘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