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习近平总书记说:“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在考察我区时强调:“要顺应农牧民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帮助农牧民从物质上到精神上都把日子过得更加红火起来。”
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用3年时间,投资600亿元,在全区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这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大规模投资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性民生工程。
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把“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族群众。
让我们回望,2015年4月,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深入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上秃亥乡东土城村和可镇张正恒沟村,实地考察“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建设情况,并到杨永仁、牛兰伴等村民家走访,了解他们对民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他指出,呼和浩特要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体现特色,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效发挥各方作用,有效整合建设资金,持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早日造福于各族群众,努力让广大农村牧区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
2015年10月8日至1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率领自治区巡回观摩检查组,深入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就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观摩检查。自治区观摩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时至今日,“十个全覆盖”工作正在呼和浩特广阔的土地上向更深推进,呼和浩特市广大农村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喝上安全水,走上平坦路,娱乐有场所,看病不出村……幸福生活就像春风,吹进农村的千家万户,吹进农民群众的心田,大家感叹:“十个全覆盖,让我们收获实实在在的利益!”
2014年呼和浩特市对350个村实施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完成投资39.66亿元。
2015年呼和浩特市以沿路沿线的行政村所在地村和自然村为实施重点,在509个村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年完成投资71.72亿元。
从满足农民群众意愿着手,全力保障农民群众利益,呼和浩特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多措并举,全面发力做好“十个全覆盖”——
加强统筹谋划部署。呼和浩特市按照“三个层次、三种类型”(第一层次为城市融入型、第二层次为城镇带动型、第三层次为生态转移型)农村发展布局,分步分类实施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按照2015年10月自治区第四批巡回观摩检查活动中自治区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农村“十个全覆盖”工作专题会议、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101次常委(扩大)会议、全市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动员大会,明确提出要求2016年所有行政村所在地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实现“十个全覆盖”。
坚持分类梯次推进。将沿路沿线较大的村庄列为“十个全覆盖”示范村,通过建设,达到“一改、四通、五化、六有”(“一改”是指改造危房,“四通”是指通路、通电、通水、通信,“五化”是指硬化、美化、亮化、绿化、净化,“六有”是指有保障、有阵地、有学校、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便民超市)。将较小的村庄列为“十个全覆盖”达标村,按照“十个全覆盖”要求,坚持“需要什么、补什么”和“建一个、成一个”原则,重点实施危房改造、街巷硬化、安全饮水工程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完善推进落实机制。将“十个全覆盖”工作纳入对旗县区、开发区领导班子的目标考核范围和作为全市“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活动重要内容,并实行三项制度。一是领导联系制度,全市54位市级领导和各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联系1个“十个全覆盖”示范村。二是部门帮扶制度,全市405个市和旗县区直属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实施村进行帮扶,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三是干部包扶制度,每个帮扶单位都要抽调干部进驻实施村,现场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一是自加压力,提标扩面。2015年,自治区下达呼和浩特市工程计划总投资为7.6亿元,呼和浩特市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建设标准,计划总投资达到61.48亿元。二是加大市财政投入力度。鉴于各旗县任务重、资金紧张的情况,呼和浩特市调整了市县投入比例,对清水河县、武川县两个贫困县由市财政补助70%,对土左旗、托县、和林县的补助比例提高到60%,新城区、玉泉区、赛罕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三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将“十个全覆盖”工程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项目、扶贫整村推进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集中高效使用资金。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社会捐助、金融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五是强化资金监管,所有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全程跟踪审计,做到审计全覆盖。
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以强有力的督导检查推动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深入推进。一是现场办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旗县区、开发区现场督导检查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情况,现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联合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农委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深入旗县区、开发区督导检查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三是实行周调度、月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加快推进。
从提升认识水平着手,到干群同心做好工作,呼和浩特正是以此为推进点,凝聚干群,扎实有效做好“十个全覆盖”——
通过实施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市农村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十个全覆盖”工作的认识水平。二是以“十个全覆盖”为契机和抓手,主动拓展工作领域,农村整体面貌和农民精神面貌发生显著改变。三是形成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协作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四是拉动了相关行业协同发展。五是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改善了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六是提高了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感,推动了干群关系的大调整。全市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全区多个盟市、旗县到呼和浩特市观摩学习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
从普遍中找特点,再把特点转化为优势,呼和浩特正是以此为重点,自出机杼,精准发力做好“十个全覆盖”——
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借助实施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有利契机,以“一改四通五化六有四提高”为标准,统筹加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2013-2015年,呼和浩特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农民主体、连片推进”的原则,建设示范村244个,为加快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步伐,确保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与人居环境综合管理相结合。各旗县区、开发区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拉运、县处理”的模式,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成村庄物业管理经验和办法。待经验做法成熟后,逐渐发挥村集体的作用,采取乡镇管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村民自我管理等四种模式,实现基本的物业管理和长久的环境整治,推动“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转变,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不断巩固和提升“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成果。
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问题,2013-2015年通过扶贫攻坚推动115个贫困村与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紧密结合,统筹实施。同步发展贫困村产业,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实现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到2017年所有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摘帽。
与生态移民相结合。针对生态环境恶劣、居住人口较少、距离集镇较远的村,实施生态移民,通过项目间的整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做到建一个、成一个,逐村销号、逐年销号,最终实现全覆盖。2016年我市将常住人口20户以下、居住分散1170个村列入生态(扶贫)移民项目与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村同步实施。
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在实施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充分考虑农村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苜蓿草种植、蔬菜保护地建设、奶牛肉羊生猪家禽规模化养殖、休闲观光旅游、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及加工销售等产业基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和后劲,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挖掘好各类资源,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果蔬牌”,推动形成农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新格局,使“十个全覆盖”的实施由“单项推进”逐步向“综合发展”迈进。
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主题活动相结合。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将“十个全覆盖”工作作为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主题活动重要内容,并实行三项制度,坚持重心下移、人员下派、资源下沉。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由联系领导和下派干部适时召集村“两委”成员或全体党员、村代表召开研讨会,听取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通过“三项制度”的实施,把党的政治、组织和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强大优势。
与基层党组织提升和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相结合。实现了村“两委”按期换届选举率100%、村(居)党组织一次选举成功率100%、村(居)民委员会一次选举成功率100%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率100%的预定目标。在全区率先实现了965个行政村和24个较大自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全覆盖。农村基层基础保障取得新进展,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力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本报记者刘洋(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由赛罕区宣传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