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伦贝尔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伦贝尔市国税局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6-03-21 11:23 打印本页 来源: 呼伦贝尔日报  
 

  在3月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营业税是按照每个企业的流转额、交易额征收的税,是价内税。但是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不是包含在商品价格内,而是由购买方承担的税款。简单地说就是根据销售商品或者劳务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进项税额,差额就是应交的税款。由于增值税采取这种税款抵扣的办法,实行“营改增”后,就减少或者取消了其中重复的纳税,有利于制造业的升级和消费者对价格和税收的监督。

  各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将组织人员逐户开展实地调查、核实,会一次性发放和采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三方委托缴税协议》。对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可不填写《税务登记表》;对无存款账户账号的纳税人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对于不施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纳税人可以不填写《三方委托缴税协议》;对经确认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个体纳税人,同时发放《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据悉,呼伦贝尔地区的“营改增”纳税人大概是三万七千多户,目前我市国税系统已制定“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正在进行前期的摸底调查和压力测试。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可到呼伦贝尔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了解具体情况。(黄立明蒋志勇方圆)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录制前的准备
“充电”学习
两会上,有一种气...
中外媒体聚焦内蒙...
【两会花絮】会场...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代表接受采访
最大任务是履职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