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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担责有点霸道
内蒙古新闻网  16-03-22 10:3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我的跑车在海亮广场负二层收费停车场内被人砸碎车窗,盗走车内财物。可当我去找负责管理停车场的海亮物业相关负责人时,对方却不承担任何责任。”3月1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读者康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3月21日《北方新报》)

  跑车被砸,海亮收费停车场该不该担责?按说这不是一个问题。有权利就有责任,收了费就有了责任,有责任就应当赔偿损失。至于承担多少责任,赔偿多少损失,是另外一个问题。停车场让人家“爱哪告就哪告去吧”,就显得有点不厚道,甚至有些霸道。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车交了足额停车费,按规定停在车位后被砸了,不仅丢了证件、钱财,还损坏了车辆,能忍受这样的话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事当前,不仅要考虑个人利益,本单位利益,更要考虑他人利益,社会影响。如果收费不负责,停车缺管理,出问题不问责,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只有收费没有义务,不是太霸道了吗?

  要搞清事实真相并不难,停车场有监控录像,调取监控录像,搞清事实,还车主一个公道,是应当做的,也是能够做到的。任何推诿塞责都是不应该的,不负责的。现在车主已经报警,相信事情很快会水落石出。(田华全)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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