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作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子系统,是以纸质卷宗的电子化为基础,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信息系统,具有快速度传递信息、高效率共享信息、大容量存储信息的特点,自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不断规范电子卷宗系统的制作管理和使用,截止日前,该院已扫描并上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86件170卷,无一错误和疏漏,极大地提升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明确制作范围。制定了《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规定的案件,做到“一案一扫描、一案一制作”,形成电子卷宗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一一对应的工作机制。
二是实行专人负责。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工作,着重检查有无遗漏的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是否符合标准、制作的电子卷宗目录是否与原始目录一致、自动生成的页码与纸质卷宗页码是否一致、制作完成后是否成功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能否顺利使用,保证电子卷宗的全面、规范应用。
三是建立多方沟通协调机制,与公安机关沟通,召开联席会议,促进了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卷宗的装订、电子卷宗制作内容、制作格式等方面的规范有序,确保了顺畅衔接、高效运行。
四是提升电子卷宗效能。为相关人员配置相应的查阅、使用电子卷宗权限。推进电子卷宗在承办部门办案、领导决策、案件评查、律师阅卷等方面的使用,最大程序地发挥电子卷宗的作用,为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律师阅卷等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宋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