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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没有遗嘱 房产该由谁继承?
内蒙古新闻网  16-03-22 11:28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市民林增旺早年丧妻,2013年初,66岁的他经人介绍与苏雅宁相识,为了两人日后共同生活,同年6月林增旺在回民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并办理了备案登记,随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搬进了新房,一年后拿到了房产证。2015年9月,林增旺突发脑溢血去世。林增旺有一儿一女,均已经成家立业。苏雅宁认为房产证是婚后拿到的,房子应当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房子应当归其一人所有,林增旺的儿女没有份。对此,林增旺的儿女咨询:这套房子到底该怎么分?

  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平: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林增旺在婚前交付房款并办理了备案登记,应当以该备案登记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因此房子应当认定为是林增旺的婚前财产,归林增旺个人所有。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各继承人间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林增旺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林增旺的这套房产应当作为他的遗产由其合法配偶苏雅宁和两个儿女以均等的份额来分割。(张艳枫)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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