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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怨爆发动剪刀昔日婆媳闹上法庭
内蒙古新闻网  16-03-22 11:45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探视孩子的问题成导火索,彼此间早年的积怨一触即发,厮打中甚至动起了剪刀,最终导致一人受伤,不仅惊动了派出所,还闹上了法庭……让人唏嘘的是,这样一场闹剧的双方,曾是一对婆媳。

  2012年9月,王某和秦某(女)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两人的婚生女小丫(化名)由男方抚养,女方有权探视。当时,小丫5周岁。

  2015年4月7日这天是周五,已再婚的秦某未经王某同意,直接去学校看小丫,遇见了正在等小丫放学的赵某,赵某是小丫的奶奶。这对曾经的婆媳以前就有矛盾,见面言语不和,很快争执起来。因为王某和秦某离婚时约定星期六、日经监护人王某同意,秦某可以探视孩子。赵某以当天不是正常探视时间、且未经王某同意,怕耽误孩子正常生活、学习为由予以拒绝。

  2015年4月9日这天,秦某与现任丈夫邬某前往赵某经营的门市部就双方两天前的争执进行理论。双方再度发生口角,进而动起手来。厮打中,赵某被秦某先后用笔尖、剪刀扎伤,还摔下了楼梯。期间,邬某动了手,赵某的丈夫回来后也参与了打斗。

  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点,赵某遂被亲属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赵某颌面部、左臂、左耳、右手外伤、右3肋骨折、右上肺挫伤。经鉴定,赵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为此,公安机关对秦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赵某、秦某这对昔日婆媳打到派出所还不算,后经调解未果,2015年年底,赵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秦某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83000余元及财产损失450元。

  截至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发稿时了解到,法院经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秦某因人身损害赔偿赵某医疗住院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物损失费合计83000余元。同时,法院判令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2600元由秦某负担。(首席记者何芳)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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