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4.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加强农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牧民增收的带动能力。提升农畜产品初加工水平,改善农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设施条件,实现减损增供增效目标。加强特色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中小乳品加工企业优化升级。支持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升级,建设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加工厂。支持羊绒加工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发展精细加工,拓展产品结构,消化玉米库存。支持马铃薯加工企业开发主粮化产品。
15.加强农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区域物流节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加强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实施特色农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推动公益性农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农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降低农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农村牧区互联网提速降费。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牧区电商服务,健全农村牧区电商服务体系。制定适应农村牧区电商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引导和支持特色大宗农畜产品在国内知名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上市交易,办好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在运营北京、上海绿色农畜产品精品馆的基础上,向二线城市和人口集中的城市延伸,完善“电商销售+展示展销+零售体验”的运营管理模式,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国的绿色农畜产品销售网络,助推我区绿色农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机遇,加强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牧业重点领域的合作交流,努力使内蒙古更多绿色农畜产品走向世界。
16.大力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以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牧业、农耕体验、乡村牧区手工艺、庭院经济、家庭旅游接待等产业为重点,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制定扶持休闲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牧区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开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最美休闲乡村、农事田园景观、休闲农庄(牧场、渔场),开展休闲农牧业特色村、特色景观名镇(村)、星级接待户、特色家庭旅游线路等创建推介活动。扶持农牧民发展休闲农牧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牧民参与度高、收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积极探索大旅游景区带动、“公司+农牧户”、集体推进等旅游发展组织模式,推动农村牧区旅游开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各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具备休闲游、农家乐、牧家游条件的重点嘎查村开展道路硬化、停车场、村容村貌改造、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时期力争建设1000个左右农家乐、牧家游重点嘎查村。
17.完善农牧业产业链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载体,推动生产要素跨界配置、集聚优化,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增收链,促进农牧业产加销紧密衔接、贸工农有机结合。实施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保底价收购、利润返还、建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创新发展订单农牧业,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牧民以土地草牧场经营权、资金、技术等入股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对利益联结紧密、守信履约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大对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合作社可采取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统一经营成员土地,采取“租金保底+盈利分红”等方式,保证合作社成员基本收益。加强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项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