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18.加快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到2016年基本完成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十个全覆盖”任务。建立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加快乡村公路建设,到2017年年底实现全部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农村牧区电网升级改造,提升边远农村牧区风光互补供电等级,提高农村牧区电网供电质量。
19.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完善农村牧区校舍安全和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拓宽教师补充渠道,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实施面向农村牧区的县域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办好农村牧区特殊教育。深入实施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提高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改进农村牧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实现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牧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农村牧区妇女在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女性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财产性收入、金融资源。加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农村牧区集中养老模式。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加强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牧区快递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嘎查村直接通邮。
20.深入开展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牧区特点,保留乡村风貌,继续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工程建设,努力建设农牧民幸福家园。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提升民居设计和建设水平,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统筹实施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与“十个全覆盖”、脱贫攻坚等重点民生工程,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启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试点。继续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大力实施街巷硬化、村屯绿化、村庄亮化、村内净化、卫生保洁等项目。按照“镇村同治”的思路,从2016年开始每年支持20个左右旗县、40个左右苏木乡镇连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扩大连片整治范围,“扩权强县”试点旗县要率先开展这项工作。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逐步把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一体化建设运营机制。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旗县、村镇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模式。
21.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牧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稳定并扩大外出农牧民工规模,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十三五”期间,农村牧区转移就业人数每年达到245万人以上,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不低于80%。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和农村牧区服务业,加快培育特色小城镇,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增强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能力。加大对农村牧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鼓励各地设立农村牧区妇女就业创业基金,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支持农村牧区妇女发展庭院经济和家庭手工业。在政府实施的普惠性培训项目中,妇女参训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实施“春潮行动”,开展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妇女及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十三五”期间每年培训13万人以上,到2020年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农牧民工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加快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农牧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2.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多措并举,确保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6个自治区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全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1个国家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减贫21万人、10个以上贫困旗县摘帽。扎实抓好建档立卡工作,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措施,逐户逐人分类扶持。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等重点工程。加大扶贫投入,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十三五”时期力争调动扶贫资金800亿元以上。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压实贫困旗县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