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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严格执行每月10日前发放低保金
内蒙古新闻网  16-03-30 10:47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近日,乌拉特后旗正式出台了《乌拉特后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办法要求,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全旗将据此制定并公布当地可享受“低保”的具体条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当地政府不得拒绝受理。

  后旗民政局审批“低保”对象时,除审查上报的调查材料,还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实地入户抽查,并可邀请苏木镇参与审批,不经调查、评议不得纳入“低保”。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人员不得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在城乡低保金的发放上,该旗严格执行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通讯员李娜)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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