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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舅甥俩进行自学直考“实验”被查处
内蒙古新闻网  16-04-01 11:17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今天是全国驾考新规实施的第一天,可是昨日就有人迫不及待地进行自学直考“实验”,结果被巡逻交警依法查处。

  昨日14时许,一辆白色夏利车在金川和金山两个开发区之间不断地来回跑,有时快有时慢,走走停停。这一幕被巡逻交警发现,上去一查,发现女驾驶人孙某没有驾照。交警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原来是副驾驶座的舅舅李某正在培训外甥女孙某。李某理直气壮地告诉交警,自己有10年的驾龄,车辆保险齐全,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按照驾考新规正在帮助外甥女自学驾照。面对一知半解的李某,巡逻交警经过解释后,依法对舅甥俩进行了查处。

  据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责任人介绍,自学直考试点城市在我区只有包头市,4月1日正式实行。自学直考的要求是:限定训练车辆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自学人员学车时应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并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直考的法律责任是: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未按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担责;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的,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记者邢彦春)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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