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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院请人大代表当“评判员”
内蒙古新闻网  16-04-01 12:01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为了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市检察院积极改革创新,开放办案、开放办检,以向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全市各旗县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抽样评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进一步查好案件、查实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人大监督下,我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职,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工作始终走在自治区前列。在推进工作中,为层层传导压力,防止懈怠职责,杜绝有案不办、压案不查问题,一直采用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三位一体的量化考评方式,不断加大上级院领导下级院工作力度。“这种形式虽然为推动办案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关起门来自己评自己的做法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符合司法规律,简单地用量化考核的方式又容易造成误解和诟病。”正是基于这种共识,自今年起,市检察院党组以改革创新的思维,探索建立了以群众满不满意为主要标准的比较评价考核机制,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共同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向驻赤峰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及旗县区部分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全市各旗县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抽样评估,对得到好评与差评的都给予及时反馈,根据评判结果,发扬成绩,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激励和问责机制,为更好地惩治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记者冯启良)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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