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村庄整合工作将作为“十个全覆盖”重点工作之一予以推进,鄂尔多斯市拟打造集中安置点93个。
村庄整合是将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恶劣区域居住的农牧户搬迁转移至集中安置点或城镇区,让其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现代文明。全市4.44万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区内仍生活着15.7万农牧民,占农牧业人口总数的28.4%。村庄整合的重点范围是禁止开发区、沿黄堤防渗漏区农牧户以及沿路沿线、禁止开发区外一些自愿搬迁的零散居住户。村庄整合项目要优先安置国家贫困线下和市级低保线下的农牧民。
村庄整合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只出不进、适度建设的原则,以移民搬迁为核心。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在推行人口转移安置政策时,统筹考虑与以往移民政策的相互衔接,与现行相关政策的相互对接,在保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项目实施要体现“三结合”,即村庄整合与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相结合;与精准脱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与城镇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安置方式以新建集中安置点为主,同时结合城镇区有计划安置和乡村居民点就近集中安置。
对已享受过生态移民和矿区移民补贴政策的农牧户,不再享受村庄整合补贴政策,也不再进行重新安置,旗区要制定相关办法,拆除历史遗留的废弃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严禁返乡回流;对已自发转移且未享受移民补贴政策的农牧户,结合村庄整合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保留其土地草牧场承包权、流转收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自愿拆除危旧房屋及附属设施,政府应视不同情况采取适当安置方式或给予一定货币补偿,具体标准由旗区自行确定。
政府对每个搬迁户一次性补贴5万元(已享受5万元危房改造补贴的堤防渗漏区搬迁户除外),其新建住房要在旗区2016年“十个全覆盖”工程危房改造指标内优先安排。据了解,2016年全市村庄整合项目共涉及38个苏木镇(街道、管委会)250个行政村1232个自然村,搬迁安置农牧民12355户31599人,拟打造集中安置点93个,其中,新建81个,安置农牧民6455户,占总数52.2%;城镇区12个,安置农牧民5900户,占总数47.8%。(记者侯勇通讯员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