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发改委了解到,2014年以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截至目前,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经与工商、质监、国地税、人社、民政、食药、交通、住建、农牧业等10个区直部门实现了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归集了165万社会法人和1400万自然人共计5000万条信用信息,已初步具备应用条件。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内蒙古启动了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利用云计算技术和电子政务网,建成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通了信用内蒙古网站,并与国家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初步具备了信息征集、共享和信息服务功能。今年,自治区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自治区、盟市两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全覆盖,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审查,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推行使用由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报告。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研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红名单”公示办法。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完成对存量的老码转换工作。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宣传工作,力争把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纳入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范围。(记者王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