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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18日开始网报
内蒙古新闻网  16-04-11 08:53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呼和浩特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4月18日8时30分开始网报,至4月29日17时30分结束。其中,4月23日、24日(周六、日)报名网站不开放。

  据了解,认定人员范围为: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驻呼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定资格种类为: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5月11日至20日,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2时和14时至17时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时间:5月16日以后,具体测试时间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制证时间:6月9日至6月30日,发证时间:7月4日至7月31日。驻呼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时间安排以本校相关部门通知为准。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有关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详情,可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记者志伟)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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