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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一市民使用化妆品过敏引纠纷
内蒙古新闻网  16-04-12 11:44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近日,乌市一市民购买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了过敏现象,该市民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成功调解此纠纷,消费者获得了赔偿。

  该消费者称,自己在和平街辖区一化妆品经销店购买一套价值3000元的化妆品,使用后脸部过敏浮肿,到医院检查治疗后结果为过敏症状,因此消费者向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举报投诉。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化妆品经销商销售的商品手续齐全,标识合格。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要求经销商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用等共计5000元,经营者认为其产品没有问题,其他人使用也未发现异常,而且消费者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票据,经营者不同意为其赔偿。经过执法人员前后3次调解,最终经营者给消费者退还货款3000元,并另外付给消费者赔偿款1000元,双方均对上述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谨慎,要到正规的店面购买,索要正规票据,一旦发生过敏等状况需要就医治疗的,要及时投诉,并留存好医疗票据,避免为您维权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通讯员 谢兴安)

[责任编辑 马铃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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