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如何认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6-04-12 09:48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原标题:如何认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

  市民丁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询问如何认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呼市交管支队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答。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从法律角度讲,故意是一种明知故犯的心理态度,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来讲,应当认为他们明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号牌安装维护的要求,所以关键在认定是不是“故意”。

  2013年4月,公安部下发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可以认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具体情形:一是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二是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三是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四是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数字认识。同时规定,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交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别的,由交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交通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人一次记12分。(记者苗欣通讯员宋丙戎)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晒晒我的全家福
小气象迷
创业带动就业
气象科普进校园
录制前的准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第一书记”春耕忙
候鸟嬉戏达里诺尔湖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