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4月5日就停水了,去问收费所,对方称停水是因为我们欠了一年多的水费,小区没有物业,也没有人上门收费,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连日来,呼和浩特市中意小区一期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居住的老人比较多,上下楼打水很不方便。(4月11日《北方新报》)
因为中意小区业主一年多没交水费,于是供水公司就停止了供水。这样的因果关系看似无懈可击,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于,之所以一年多没交水费,并不是业主故意拖欠,而是供水公司不接受居民单户缴费,可中意小区偏偏又没有物业。因此,要想恢复供水,对小区业主来说是个难题。
在首府,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小区供水公司只针对小区总表收费,不接受居民单户缴费。这种收费方式的确可以降低供水公司的工作量,对于那些已经引入物业管理或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来说,也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对那些没有物业的小区居民来说,这种收费方式显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客观地讲,业主和供水公司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业主没有恶意拖欠水费的行为,供水公司就有义务保障其正常用水,没有物业代收水费造成欠费并不能成为停止供水的理由。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供水公司应该树立市场意识,以方便用户为根本出发点,通过推行一户一表、单户结算的方式来不断细化自身的服务,让居民别再为用水闹心。(文/刘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