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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摩尔城商铺返租逾期未付——
内蒙古新闻网  16-04-15 11:3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维多利摩尔城商铺返租逾期未付——业主点将张记者:我们该咋办?

  呼和浩特市段先生:2013年10月初,他以近53万元的价格,在内蒙古维多利摩尔城C座3楼购得一处不足13平方米的商铺,并按照合约交给内蒙古维多利摩尔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摩尔城)经营。期间,按照约定,维多利摩尔城在10年内每季度返还产权业主1.2万多元的租金。截至目前,超期的2个季度租金迟迟没有到账。

  “当时购买商铺时,销售方并非内蒙古维多利集团旗下公司,而是一家名叫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中天房地产)的企业。我当时和时代中天房地产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与维多利摩尔城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合同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公司应该在购房后534天内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可《房屋产权证》至今没有着落。此外,根据《委托经营合同书》的约定,10年之内,维多利摩尔城每年每季度的首月首日会给我返还1.2万多元的租金。这几年来,该公司也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每个季度都按时打款。但去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一直拖到今年1月14日才给付,打款的户名也从内蒙古维多利摩尔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成内蒙古新汇商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我已经两个季度没有收到返租的租金了。维多利摩尔城的解释是经营不善所致。我又去找时代中天房地产,却发现这家公司早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地点。”段先生对此忧心忡忡,自己掏钱买的商铺,产权证迟迟拿不到,租金也逾期不给,会不会打了水漂?

  新报首席记者张弓长:4月13日,针对段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内蒙古维多利摩尔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服务部,看到不断有租户打来电话询问为何没有按时返租。业务部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维多利摩尔城C座共有2000多位租户委托经营,由于经营不善,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部分租金确实还没有返还。”当记者问及时代中天房地产的相关情况时,张姓工作人员称:“他们公司与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段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时代中天房地产的办公地点就位于维多利摩尔城C座南侧的嘉逸大酒店3楼。如今,嘉逸大酒店已经更名为宜必思宾馆。宜必思宾馆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时代中天房地产确实曾经租用过3楼的一间客房用于办公,可这家公司早在多年前就搬走了。至于搬到了哪里,我就不清楚了。”当日,记者又来到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了解情况,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并未注销,公司注册地址仍然是嘉逸大酒店3楼。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一名负责人表示,企业变更办公地址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工商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律师说法:内蒙古泽铭和林格尔律师事务所主任包鸿志对此表示,委托经营管理对于投资性业主来说,比较省事、便捷,但同时很容易产生纠纷及风险。比如产权不清晰、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被委托方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况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起由于被委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引发的纠纷。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是有效的合同。被委托方违反合同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而且众多租户的租金未按约定支付,形成大面积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09条、112条、113条、114条规定,委托方有权要求被委托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至于房地产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内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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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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