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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错误
内蒙古新闻网  16-04-16 15:2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共管账户”写成“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这些错误出自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当事人刘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共计20个页码的判决书,发现明显的内容错误共为12处,让人难以理解”。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对其通报批评。

  对此,套用一句“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似乎也很合适。其实不然!如果真是人们常说的“没文化”,事情反而简单了——一份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这样的法官,让其直接下课就是了。别说是判决书,就算是情书,这样的书面表达能力,估计对象也难找的。而根据报道列举的文字表述错误不难发现,这些都是拼音输入法上的笔误,并非对诸如“共管账户”和“公关账户”的混为一谈。

  判决书是一场诉讼的最终结果,是在代表法律说话,是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的具体体现。这种在最终结果上的马虎和潦草,让人很难想象审理过程的细心和缜密。虽说市场上粗制滥造的商品并不少见,消费者吃尽了伪劣商品的苦头。如果法院的判决书也如此,那么,人们还能相信谁,依靠谁?(文/知风 画/勾犇)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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