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确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8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7个。
通告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共8个,其中国家级5个,即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即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37个旗县(市、区),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7个,其中国家级4个,即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即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6个旗县(市、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记者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