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张女士: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内蒙古新闻网  16-04-26 09:43 打印本页 来源: 呼伦贝尔日报  
 

  近日,市民张女士打来热线电话说,他们一家3口和寡居的婆婆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后,婆婆见他们一直买不起房子,张女士又特别孝顺,决定把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子送给张女士。

  张女士说,婆婆和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合同中写明,赠与合同签订后房子即归张女士所有。就在双方办理了赠与合同后,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张女士的爱人遭遇车祸身亡。婆婆见到儿子没有了,改变了主意,便婉转的表示自己的房子是因为儿子才转给张女士的,现在儿子去世了,想把房子收回来,留给自己的两个女儿。张女士想,虽然自己有婆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但不知道合同是否有效,她想通过本报向相关部门了解,能否要求婆婆按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这套房子。

  就此,记者采访了呼伦贝尔市公证处刘春平主任。刘主任解释说,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能被撤销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这个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张女士可以要求交付房子。(记者李辰)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出入扫一扫 实名...
别把文明弄丢了
晒晒我的全家福
小气象迷
创业带动就业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低碳骑行
草根足球 享受快乐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