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
内蒙古新闻网  16-04-26 10:3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对现有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权有偿取得,新、改、扩、建项目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排污权。

  《通知》规定,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污染物,收费标准为:二氧化硫500元/吨/年,氮氧化物500元/吨/年,化学需氧量1000元/吨/年,氨氮3000元/吨/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为自治区境内所有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规定了现有排污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的征收方式,以及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环保部门的征收权限等。《通知》要求,企业应一次性购买5年期限以上排污权,排污权使用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对于现有排污企业缴纳排污权使用费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企业,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余款须在排污权有效期到期之前缴清。

  此次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对于进一步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环保基金建设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全媒体记者甄海霞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出入扫一扫 实名...
别把文明弄丢了
晒晒我的全家福
小气象迷
创业带动就业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低碳骑行
草根足球 享受快乐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