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农牧民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可申请落户
内蒙古新闻网  16-04-27 08:15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农牧民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可申请落户

  《实施意见》提出,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为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设定了多条落户政策通道。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具体合理确定。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四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

   高校毕业生、技工等四类人员零门槛落户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这四类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允许隔代投靠落户

  《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投靠类落户条件,并允许隔代投靠。

  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呼和浩特、包头市区落户条件放宽

  《实施意见》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按照国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取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

   简化落户申请手续和迁移办理程序

  为消除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户籍管理政策障碍,《实施意见》提出了切实解决落户地址问题、简化落户城镇申请手续、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缩短户口迁移办理时限等5条保障措施,这5条措施同时也是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配套的便民利民举措。如对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挂靠在其他家庭户中,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以切实解决登记地址问题。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手续材料,要求除明确的落户证明材料外,不得要求群众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推行盟市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群众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迁移落户。跨盟市、跨省迁移户口的,由于一些技术条件的限制,还需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但只需两级审批。同时对户口迁移办理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禁强迫农村牧区居民落户城镇

  为防止出现运动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实施意见》强调必须坚持尊重意愿的原则,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擅自办理落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农村牧区居民落户城镇。同时提出了各地不得擅自附加其他落户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必备落户证明材料,严禁积压或超时办理,严禁乱收费,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规定要求。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指导各盟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清理现行户籍政策,尽快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盟市落实《实施意见》跟踪评估、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杨腾格尔)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包头市五人制足球...
刺绣人生
内蒙古大型科研仪...
出入扫一扫 实名...
别把文明弄丢了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乌兰察布机场实现通航
草根足球 享受快乐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