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锡林郭勒盟社保局与锡林郭勒盟医院签订2016—2017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内容除基本的就诊管理、诊疗项目管理、药品管理、数据管理和结算管理等条款外,还新增了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付费总额控制内容。
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是加强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改革的重点,国家、自治区正在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2015年底,盟社保局前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赤峰地区学习考察,草拟了《盟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实施方案》,分析了解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的医院运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等数据,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详细测算。
目前,根据锡林郭勒盟医院新增床位、诊疗项目等情况,暂定年度总额指标3200万元,4—12月份每月结算指标287万元。即凡在盟医院住院的盟直参保职工全部直接结算医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87万元/月,每月上报的医疗费用低于当月定额标准时,按当月的实际申报额核减不合理费用后予以据实支付,结余部分滚存使用;申报额高于当月定额标准时,暂由盟医院垫付,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终清算,超出部分由盟社保局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付费总额控制工作为我盟医疗资金收支平衡、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的依据,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周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