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地毯式检查”。
《通知》指出,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严格按照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进行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校验。不得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严禁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会诊、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级管理、危急值报告、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通知》要求,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收费窗口或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通过公开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公示药品、医疗服务等价格信息,供患者监督。规范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药品价格(药品名称、剂型、单位、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并明示是否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材料价格(品名、规格、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等)。要建立和落实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并免费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做到一日一清。每日清单要注明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全媒体记者甄海霞 通讯员王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