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家住元宝山区的刘某买了一辆三轮车,刘某认为在自己家门口使用没必要年检,就一直凑和开着,车子平日里大小毛病不断。没想到开着开着车子“轰”的爆炸了,并造成了其母死亡的事故,刘某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刘某的母亲丁某常年瘫痪在床,自小孝顺的刘某一直在家照料母亲。看着母亲整日躺在家里闷闷不乐,刘某想带母亲出去散散心。3月的一天,刘某开着多年未审的三轮摩托车,带着母亲丁某美滋滋的去赶集。沿着乡间小路驶离村子没多远,他驾驶的摩托车前轮突然爆胎,每小时50公里的车子马上失去控制发生侧翻,由于惯性三轮车侧翻后仍然向前滑行。等车子停稳后,驾驶室已开始冒烟,刘某拼命钻出车外后,飞速的到路边找了块石头把前挡风玻璃砸碎想把母亲拽出来,第一次没有把母亲拽出来,等他再去拽的时候,一个气浪把他吹倒在地,紧接着油箱“轰”的一声爆炸,火借风势,母亲瞬间被吞噬在火海中。“要是早点去车检,也不会害了自己的妈。”投案自首的时候,刘某痛哭流涕地说。
元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记者 陈秀俊 通讯员 谭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