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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公共车位有失公德
内蒙古新闻网  16-05-12 16:1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从2015年至今,首府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施划了大量临时停车位。可是不少商家却私自在公共停车位上安装桩位锁,还有的在临时停车位上摆放杂物。5月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管大队一中队和回民区交管大队一中队分别对管辖内的占位“神器”进行清理。(5月10日《北方新报》)

  强占公共车位有失公德

  交通拥堵是当下许多城市的共性问题,为了缓解市民的停车难,首府相关部门在不少道路上都施划了大量的停车位。然而,为了抢占地盘,让爱车有存放之地,一些商家和车主却动起了歪脑筋,在公共停车位安装地锁或堆放杂物的方式来宣誓“主权”,即便是车位空着也不让他人停车,这种做法很不合适。

  一些人觉得,公共停车位具有公共属性,作为车主,用安装地锁或堆放杂物的方式占据一个停车位供自己长期使用并无不妥。其实,这种想法过于自私。设立公共停车位的确是为了方便车主停车,但是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每一个公共停车位并不服务于特定的对象。因此,私自强占公共停车位的做法属于对公共利益的过度占有,既影响了停车位的使用效率,也有悖于停车位的公共属性。

  长期强占公共停车位的做法是一种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停车位的管理,对强占停车位的行为零容忍,让公共停车位这种稀缺的公共资源为更多车主带来方便,而不能被少数人长期霸占。(文/刘根生)

应严肃追责

  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越来越多,在哪儿停车成了有车族头疼不已的事情。尤其在闹市区,停车成了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停车位资源就显得尤为宝贵。

  公共车位本是社会公共资源,理应为公众服务。从2015年至今,呼和浩特市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施划了大量临时停车位。这本是利民惠民的好举措,不料却成了部分商家的私人地盘,如此霸占公共资源,的确应该严管。笔者以为,对于故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不妨出台办法明确的管理规范,建立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尤其要对那些霸占车位屡教不改的商家依法追究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公共车位回归其本来的公共属性和服务功能,真正服务于民。(文/刘艳)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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