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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4千余“老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内蒙古新闻网  16-05-23 10:12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近日,在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两侧巨大的显示屏上不停地滚动着一些人头像,这些人都是被称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这些“老赖”曝光在大屏幕上,是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集中执行周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全国联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处处受限。

  张某某与某公司因人身损害打了一场官司,一年半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赔偿张某某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1万余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法人就长期居于香港,法院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赛罕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经多种途径仍然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法人,执行陷入僵局。今年,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打听到李女士可能与该公司法人有联系,随即找到李女士,让李女士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处处受限,无处遁形。迫于压力,近日,该公司法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支付判决标的及逾期执行罚息合计42万元整。

  据悉,从2014年开始,我市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该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全国联网,只要上了“黑名单”,出国出境、乘飞机、坐高铁、住高级宾馆、参加招投标和贷款等处处受限。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诚小刚提醒,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履行;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共同协商执行事宜,不要故意回避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从“黑名单”移除,以免长时间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有4137人,在法律的震慑下,有475人因履行了法律义务被屏蔽。

  链接: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夏合琴)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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