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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呼市财政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内蒙古新闻网  16-05-24 10:54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今年4月份以来,呼和浩特市财政继续加大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障的进度、力度。现将4月市本级各类民生资金下达、拨付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政策

  1、发放老年生活保障补助经费154.88万元,用于市区医疗卫生、强农惠农和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投入,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民生资金支出,给城镇户口满5年、未享受养老保险保障的70岁以上老年居民发放老年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1936人受惠。

  2、发放基础养老金5623.54万元,用于城乡参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具体标准为:60-69周岁每人每月13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4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55元,约18.8万人受惠。

  3、发放公益岗位补贴1275.08万元,具体标准为市四区每人每月1640元,旗县区每人每月1540元,约4137人受惠。

  4、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交通补贴116.16万元,具体标准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50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2014-2016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750人。

  5、发放就业补助资金678万元,用于我市上岗满3年公益性岗位的在岗人员的社保补贴,约3288人受惠。

  6、发放低保户取暖费751.35万元,用于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具体标准为按照每平方米3.68元进行补助,不超过60平方米。

  7、发放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经费560.97万元,用于“三无”人员供养补助资金,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8、发放农村五保供养1039.05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200元,分散供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9、发放“三民”人员补助经费271.16万元,具体标准为市四区每人每月785元,旗县区每人每月735元。

  10、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680万元,用于就医困难人群看病报销,具体标准为普通住院最高救助5万元,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10万元。

  11、发放孤儿养育资金362.55万元,具体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500元。

  12、发放计划免疫接种补助经费91万元。

  13、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经费4710万元,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

  二、支持公共交通发展

  拨付公交公司运营补贴750万元,切实保障公共交通平稳安全运营。

  三、加大强农惠农力度

  (一)惠农补贴方面

  1、拨付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4300万元。

  2、拨付2016年部分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00万元。

  3、拨付2015年农牧业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布病防控补助。

  4、拨付2016年市四区老兽医补贴经费11.94万元,具体标准为380元/人。

  5、拨付2016年基层防疫员补助经费604.2万元,用于基层防疫员补助。

  6、拨付2016年自治区农村建设示范点规划编制补助经费380万元,具体标准为每村20万元,共计19个示范点村。

  7、拨付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用于发放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8、拨付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240万元,用于发放自治区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9、拨付2016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39.4万元。

  (二)“一卡通”发放方面

  截至2016年4月底,全市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5547.42万元,其中农民补贴资金29397.48万元,城镇居民补贴资金6149.94万元;累计惠及397120户、530728人次;涉及补贴种类10个领域52类68项。同时,在惠农补贴发放上,全市建立了职责明确、协调配合、互相督促、共同促进的运行机制,采取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提交发放数据、农信社管发放的管理模式,密切部门协调配合,简化资金发放流程,确保国家惠农资金及时、安全、快捷地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切身利益。  (费和)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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