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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6-05-24 10:52 打印本页 来源: 锡林郭勒政务网  
 

  结合锡林郭勒盟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积累情况,近日锡林郭勒盟启动盟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锡盟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正式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凡在医疗补助范围内的锡林郭勒盟本级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支后,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医疗补助经费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普通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助80%;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退休人员补助85%;副盟级以上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助90%。医疗补助待遇支付采取年度报支方式,即享受待遇人员将本人年度所有药费结算单据合计,达到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于次年携带本人医疗保险手册、结算单据到盟社保局报支相关待遇。

  参加锡林郭勒盟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锡的中央、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从2013年起连续补缴三年后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核定,盟社保局依据单位缴费人员名单核定其缴费基数,缴费后可享受待遇,未缴或迟缴不享受待遇。

[责任编辑 巴菊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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