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管齐下 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5月2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全区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发布,同时通报了下一阶段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玺介绍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全区食品安全的情况。他说,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纳入专项推进的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自治区人大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治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在各级公安机关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件的底线。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还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为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张永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一是要抓住一条主线就是以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我区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及时推进“六进”——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厂矿。同时针对食安法的落实制定配套规章制度。自去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区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及指导性文件160多部。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管得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全过程都做到全覆盖的监管。
三是实施三个创新,第一个创新是二证合一创新。我区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食品流通和餐饮经营形式合二为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个创新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的风险等级划分,从自治区、盟市到旗县乃至基层监管所四级监管都有侧重,最大限度提升食品安全预防能力。第三个创新是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医学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保健品的监管。
四是四个重点,概括讲就是“三重一大”。就是对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进行监管。重点区域就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周边、社区等的监管。重点品种就是加强乳肉制品、粮油制品和酒类等的监管。重点时段就是在重要节假日加强监管。“一大”就是大企业,就是对全区的龙头企业加强监管,大企业产业链条长,覆盖一二三产业,产业安全更重要。
五是健全五个体系,健全严谨科学的标准体系,健全可追溯体系,健全监管体系,健全专业化检验检测体系,健全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一系列规章制度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配套,从而形成权威统一、协调一致的内蒙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记者: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那么,我区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王月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一是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本着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罪必移、依法公开的原则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持惩防并举原则,对于一些违法苗头,采取责任约谈、行政告诫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实行“三个结合”。把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改变“案结事了”的做法,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日常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反馈。本着既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又要主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主动与企业打假人员取得联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记者:食品生产这道关口是否安全,老百姓特别关心、关注。那么,我区对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是如何监管的?
丁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我区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6万家,食品摊贩9.85万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药局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实施了最严格的监管,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告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产目录,并从2016年2月7日起,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截至目前,我区共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792张。同时要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食品小作坊实施每年不少于4次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的抽样检验,并将检查抽检结果公示。目前正在制定出台《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近年来,食药局在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中探索出一些有益思路,如小作坊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将分散的小作坊引入园区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检验和监管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成效。
记者:食品生产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但食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以后,仍有可能发生问题。那么,在食品流通过程中,我们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特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一是开展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二是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一非两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三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将学校内外的超市、小食杂店等纳入抽检监测范围。将儿童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冷冻饮品、糕点、膨化食品等列为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检监测频次,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开展核查处置,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记者:对于饭店等餐饮场所以及新出现的网络订餐服务,我区将如何通过严格的监管,来确保群众在外就餐的安全?
冯尔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2015年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通过扶持一批信誉良好的标杆单位、示范企业,淘汰关停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使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同时,强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进程,促进新开办和现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等级提升。
为了规范网上订餐经营行为,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下一阶段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将在前5个月扎实工作的基础上,从健全完善地方性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推动食品产业提档升级并加快食品加工园区建设、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6个方面抓好下一步监管工作。(记者 梁亮 见习记者 康丽娜)
《内蒙古日报》(2016年5月25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