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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落户签字条件引质疑 市长热线帮忙解答
内蒙古新闻网  16-05-25 15:35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晚报  
 

  东胜市民付先生向市长热线反映称,他的孩子今年4岁,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下户,近日他去东胜区公安局给孩子办理下户手续时,工作人员要他在区计生办6万元的罚款条上签字,才能下户。付先生认为,鄂尔多斯市其它地方像他这样情况的,都不用签字,为什么东胜区却需要,这是否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给予解答。

  就此,东胜市长热线联系了东胜区公安分局,该局经核实给出回复: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对象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东胜区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照《东胜区人民政府2015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2015]18号文件中关于东胜区新生儿出生落户有关事宜:区计生部门依法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父母进行信息登记、立案调查,并送达《缴纳社会抚养费通知单》,违法生育对象在接到《缴纳社会抚养费通知单》30日内到区计生部门办理缴费手续或按规定申请分期缴费,未主动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区计生部门按法定程序予以征收或申请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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