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在国务院批准的总规模内,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总额为247.3771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全部为置换债券。
据了解,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分为四期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5年、7年和10年,计划发行规模分别为24.7471亿元(占10%)、74.21亿元(占30%)、74.21亿元(占30%)、74.21亿元(占30%)。3年期、5年期及7年期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按年支付,10年期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流通,各期债券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将通过招标方式发行。
按照财政部要求,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债务的本金,以及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本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可以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务的部分;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得用于偿还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举借的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据了解,发行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5月31日开始计息,5月31日发行结束。全媒体记者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