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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内蒙古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内蒙古新闻网  16-06-16 09:45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增设正高级职称今年申报人数为213人

  ●重点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制定的《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明确,今年我区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其中,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此项改革工作将于今年年内完成,并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入轨。

  该《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全区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参加中小学职称改革)。

  该《指导意见》明确,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同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其中,作为此次改革亮点和突破的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4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区确定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数为213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教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该《指导意见》规定,6月30日前,各盟市完成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9月30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建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完成相应评审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作为自治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完成人员过渡工作的同时,组建本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完成相应评审工作。各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评审前向自治区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后报送评审结果。10月30日前,正高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记者王科岩)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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